谢肇华
锡伯族是一个古老的有悠久文化传统的民族。锡伯族尤其重视宗族文化,并且在与汉族、满族的长期交往中,相互借鉴,从而形成了古朴、丰富,具有民族特色的宗族文化。
聚族而居的宗族组织的结构特点
锡伯族聚族而居的宗族组织,就是已经分裂成个体小家庭的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,世代相聚在一起,按照一定的规范和办法,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一种社会组织。他们岁时祭祀共同的祖先,修撰族谱,制定家法族规,并推选一位或几位族长,负责处理族中的公共事务。这种情况,和汉族地区封建宗族制度是基本一致的,但又带有明显的本民族的特色。
首先,它有严密的宗族组织系统。锡伯族被满族征服之后,虽然被编入八旗组织之中,长达300余年,并且调驻各地,但是,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,他们仍保留着本民族的“哈拉”、“莫昆”组织。哈拉系锡伯语“姓氏”之义,是以父系血缘为标志而组成的血缘共同体。据统计,东北仅沈阳地区,就有50余个哈拉①。西迁伊犁驻防的锡伯族,一共是29个哈拉②。每个哈拉都有哈拉达,即哈拉之长。他由本哈拉成员民主选举产生,一般都是辈分最高且德高望重的长者,是本族的象征和最高负责人。
莫昆系锡伯语“氏族”之意。哈拉传至五六代以后由于人数众多,不便管理,哈拉达的权力愈来愈分散。这时,根据长者们的要求,按血缘议分数个莫昆。莫昆对哈拉有相对的独立性。每个莫昆都有一个莫昆达,即莫昆之长,是由莫昆成员民主选举产生,一般都是辈分最高且德高望重的长者,由他负责处理本莫昆的重要事情。每个莫昆还有定期的莫昆义善(氏族会议)制度,一般是每年正月召开一次,与会的成员是经族中长者商议,在每个辈分中,挑选男女各一人参加。莫昆会议的内容是检查莫昆成员在一年内的做为,莫昆达报告本莫昆的情况,并重申有关注意事项。这种莫昆达的推选制度和莫昆义善制度,类似中原汉族的族长推选和族事会,吸收妇女参加更显特色,说明氏族民主制的残余保留得更多一些。
莫昆下面,还有乌克孙。它通常是由同父或叔伯兄弟的家族群组成。每个乌克孙都有一个乌克孙达,即乌克孙之长,由乌克孙中年长者为之,不必选举。乌克孙对莫昆负责,要完成莫昆赋予的各项社会义务。乌克孙有自己共同的经济利益,如父母叔伯的遗产。在哈拉墓地中的划区、土地等。在父母叔伯的遗产问题上,该乌克孙男性都有发言权,通常要留给最小者或生活困难者暂时使用或永远属有,按传统习惯,大家不会有多大异议。对祖传下来的土地,兄弟分家后可以在此建立房屋,另立门户。乌克孙下面,就是家庭。
可以看出,锡伯族的宗族系统是很严密的,从上到下,从大到小,分为四个层次,依次为哈拉一莫昆一乌克孙一家庭③。这种严密的宗族系统,显然是受了汉族和满族的影响。汉族的封建家族的组织系统,最上面是族,族下是若干房或支,房下就是许多个体家庭。族设族长,也叫族正、族首、宗长、祠长等。房设房长、房头。家有家长。但在一般情况下,房之下并没有类似的乌克孙这一层。这说明锡伯族的宗族组织,在学习中有所发展,有自己民族的特点。
其次,它有缜密的家法族规。没有家法族规,难以约束家族成员,宗族将形成一盘散沙。因此,锡伯族各个哈拉都有自己的族规,有些是文字的,有些是口头相传的。所以,族规是锡伯族宗族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。如沈阳地区图克色里氏(汉译为佟姓)家规中规定:“敬祖先,睦宗族,以为孝弟之本。凡族中子弟有不善者,皆得尽训诲之责,不可有亲疏之见,而子弟对族中尊长,均须恭顺,亦不可存亲疏之见。”④辽宁肇氏更制定了“十规旨”和“八戒要务”,明确要求族人做到:“一、孝顺父母;二、尊敬长上;三、和睦宗族;四、严肃正直;五、勤慎俭朴;六、清洁安静;七、知过必改;八、正心修身;九、谨言慎行;十、治强有恒。”“一戒奢华骄傲,二戒谎言戏谑,三戒杀生嗜酒,四戒奸淫邪道,五戒忌贤妒能,六戒强横凌弱,七戒欺弱灭寡,八戒奸拐偷盗。”⑤
有些族规,不满足于一般的号召和要求,而是对不少违背祖制的言行,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惩罚措施。如,新疆伊犁《锡伯营镶黄旗鄂尔克勒氏世代相沿袭不可移越之家规》:“凡在街上坐车、骑马之子弟,遇长辈不下车、不下马,或视而不见者,依法杖三十杖。凡于诸媳聚汇之地,嘴衔烟杆,鞋袜不正或出言不逊,以恶语犯上者,应抽打脸面二十,以禁怠慢迂疏之恶习。”⑥
新疆图木尔齐哈拉,不但哈拉有族规,其下边的莫昆也有家规;不但对晚辈有种种限制和惩罚的规定,对家长和长者的言行也有约束。它的莫昆家规规定:“在莫昆中,任何一个抛弃父母,不敬养父母,不养活妻儿,长期在外流浪不归家者,召集莫昆会议惩处。”“同为兄弟而相互不睦,发生争吵,有失礼者,召开莫昆会议治罪示众。”“妯娌之间不和睦相处,经常争吵者,召开莫昆会议定罪,当众掌脸示众。”“子媳之辈,在街道上与长辈或父母相遇而不下马、下车让道行礼者,呈报莫昆后治罪。”这都是对晚辈的要求。对年长者,图木尔齐哈拉的族规要求他们言传身教,做出榜样,否则,为老不尊,一样要受到处罚:“身为家长(或长者),而不能遵照祖宗留传的家规而行,有言行不善者,召集氏族会议,在祖先灵粤尊议罪,罚羊只祭祖示众”;“长者违章,则罚羊只祭祖,以求恕罪”⑦。
以上可以看出,锡伯族多数家法族规,其内容多侧重在规范族人的思想行为,使其符合封建法律和伦理道德,并以此来协调族众的关系。
最后,族长族权的统治,是锡伯族封建宗族组织的形态结构的主要特点。清代,“八旗庶姓皆设族长,各于尊族闲官,或用闲散望重者,举之于官。凡涉公私事宜,得与佐领平章赞画,虽无秩禄亦官身也”⑧。锡伯族被编入八旗,每个牛录都由几个宗族组成,其族长即哈拉达,自然也是“虽无秩禄亦官身也”,是公私兼任的既统八旗壮丁又管宗族之人。其实,锡伯族的各级族长,哈拉达、莫昆达、乌克孙达,乃至个体家庭的家长,都有很大的权力。在宗族事务方面,最主要的是他们具有主持宗族祭祀祖先之权。在祖先崇拜盛行的中国封建社会,人们以为祖先是家族中一切权力的源泉,谁取得了主持祭祀祖先之权,就意味着谁取得了其他种种特权。正因为如此,哈拉达还有权主持制定本哈拉的规章制度,有权主持族谱的编修,有权召集莫昆达议事,有权处理本哈拉的民事纠纷、婚姻案件,甚至人命案件,非棘手的大事,不轻易转到牛录衙门去。
同样地,在莫昆内部莫昆达的权力也是至高无上的。除主持莫昆祭祀外,还有主持族人分家及监督族人财产继承等权力,还负责处理族内的纠纷,惩罚坏人坏事,可以对违犯族规的人杖打、鞭笞、掌脸、罚跪、罚羊只等。也有权召集乌克孙达议事。
乌克孙达和家长,也都有类似的权力。
由于族长具有上述种种权力,族长就成了全体族众的主宰,成为封建统治的重要支柱,族权也就成了封建权力的重要补充形式。
风俗习惯中所体现的宗族文化,在锡伯族古朴的风俗习惯之中,随处可见浓厚的宗族文化色彩。
首先,看婚姻中体现的宗族文化。同一个哈拉的人,不得通婚,这是锡伯族一种不容违犯的风俗。族内的长者,对族内子女的婚姻,有干涉和决定的权力,“凡族女订婚出嫁大事,先禀告族内父老,待诸父老首肯,方可相许行礼。禁止指腹为婚,违此规而专行者,依法惩罚”⑨。对于离婚,族人都要极认真地予以干涉。新疆察布查尔县金泉村的锡伯族有这样的习俗,如男子提出离婚,在妻子和男方家族人都不同意的情况下,经劝解无效,则男方家族长辈即令该男子当着族人之面,往火、盐、馍上撒尿。如果该男子敢于如此,则准其离异,否则不准。若系妻子提出离婚,丈夫及族人坚决不同意,而该女子执意要离,经劝解无效时,男方家人便在房顶上开一天窗,在天窗下房内地上放盐、馍并点一小堆火。男方族人都聚于屋内,仰望天窗,令该女子当着众人往火、盐、馍上撒尿。若该女子敢于如此,准其离婚,否则不得离异。当地人认为,火、盐、馍是人们生存的必需品,若敢往这些东西上撒尿,则表明他已不打算生存下去⑩。由于畏惧族众的压力和羞辱,所以一般都不敢提出离婚。由此可见,宗族之于婚姻关系极大。
其次,看丧葬中体现的宗族文化。丧葬仪式是否隆重,对于宗法式家族来说,极具重要意义,因为关系到它能否起到尊祖、敬宗、收族的作用。因此,所有家族都规定,遇丧葬之事,族人都应往祭,“凡遇死丧大事,及时奔赴相济“,确有实因不得脱身者,应禀告主管长者,若不,则以怠慢罪论处”(11)。
锡伯族每个哈拉,都有一块公共的墓地,作为死去的族人在另一个世界的住宅。家族的死者都必须葬在族墓中,不得另选所谓的吉地,即使是死在外地,也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迁回族墓中,这大概是受了《周礼》“墓地不请”(12)的影响。这是活着的人希望死者如生前一样,聚族而居,时常团聚,继续进行宗族组织的活动,如《周礼》所说的“生相近,死相迫”(13)。族长也以此作为在精神上束缚族众、团结宗族的手段。
锡伯族坟墓的排列次序,与其族谱中的排列次序完全一致,完全按世系。如察布查尔县金泉村关哈拉墓地,从北向南排列,“顶端为某代祖先之夫妇合葬墓,下面从左至右分别是他们长子、次子、三子之夫妇合葬墓,如此,依次一代代往下排,最多的一支可排到六代”。再如该村鄂尔克勒哈拉,从东北迁此的第一代祖隆土,有三个儿子,繁衍至今已八代,分成三个莫昆。其“家谱上的各代成员排列情况,同该哈拉墓地上死者的排列情况是完全一致的,即在哈拉墓地中又划分为三个莫昆墓区”(14)。
锡伯族的守丧制度很严,守丧期和孝服依照亲疏远近的不同,其时间长短和服式也有区别。如沈阳图克色里氏宗谱说:“我族对于丧事服制,久已复杂,今参订礼制,及先人所传之原则,酌定五族服制,使后世子孙永远遵守,庶免纷歧。”宗谱中还详列了斩衰、齐衰、大功、小功、缌麻等五种由近渐远的服制,规定了同辈、子侄辈、孙辈、曾孙辈、玄孙辈应服的孝服及守孝期限,袒免孙无服,即出了五服(15)。这些规定非常繁琐,是明显照搬汉族的一套。成书于战国时期的《仪礼》,就已对丧服做了如此的规定,一直为中原汉族所遵循。清顺治三年(1646),“定丧服制,列图于律,颁行中外”(16),仍然沿前代旧制。由于清廷的推行,锡伯族可能在清初就实行了这套宗法性很强的丧服与守丧制度。
最后,看日常生活习俗中体现的宗族文化。中华民族的宗族文化一向讲究伦理道德,别长幼,明孝悌,示尊卑,睦宗族,向称礼仪之邦。锡伯族在日常生活习俗中,莫不体现了这种文化精神。民以食为天,食是人生最基本的需要。在食上,锡伯族处处体现了敬老的风尚,吃饭时,父子不同席,儿媳更不许与老公公同桌;每上一道菜,长者不伸筷,他人不能先吃;用餐完毕,必须是长者放下筷子离席,他人方能离席。谁家宰猪,都要请族中老人来家聚餐;除夕前宰年猪,请族中老人来会餐,更是有专用名词“会年茶”(17)。住,也是人生的基本所需,锡伯族也是把老人安排在最尊贵的地方,最好的地方。锡伯族以西为上,因此长辈住西屋,晚辈住东屋。如果在一间屋子里有南炕和北炕,则长辈住向阳的南炕,晚辈住北炕。在行上,也有严格的礼节。外出路上遇见长辈老人,则要侧立路旁为老人让路,或下马下车向老人问候,待老人走过后,方能起身再走;与长辈同行,则应在长辈身后随行;进出门时,要抢前几步先为开门,以便长辈先进或先出。进屋后,长辈不先坐,年轻人不能坐。长辈出门远行,全家人要送至大门外;归来时,要迎到大门外。年轻人外出归家,到村头必须下车或下马步行,至家中要向老人及兄嫂请安。如果违犯了这些礼节,则要受到家长或族长的训斥或惩罚。
这些日常居家礼仪,有些是锡伯族世代相传下来的,但更多的是受了汉族封建家礼的影响。宋代司马光编写的《居家杂仪》(18),就对这种礼仪规定得十分具体和繁琐。清人陆坼编的《新妇谱》(19),还专门记录了妇事翁姑的诸多礼节。这些宗族居家礼节,有尊老敬贤的一面,但它的实质则是封建宗法等级观念的反映。通过日常的训导教诲和实践,使族众认识到实行家礼是天经地义的事,在思想上乐于接受这些礼节规范的封建等级秩序,愿意顺从家长族长的统治。这就是清初理学家陆世仪说的家法使人遵,家礼使人化,家法使人畏,家礼使人亲的道理(20),看来在锡伯族中确实发挥了作用。
各种节日庆典,锡伯族也都忘不了尊祖敬宗。腊月三十午后,各家要请出祖宗之像,摆设香案进行祭祀;还要去祖坟扫墓;也要到哈拉达或莫昆达家拜祭族谱,并向哈拉达、莫比达叩头拜贺。大年初一早饭后,仍要到族长家向祖先神位及族长叩拜一次,然后还要到族内各家向长辈拜贺。清明、中元(农历七月十五)、下元(农历十月一日)等节日,都要上坟祭祖。此外,新婚夫妇也必须在父母的带领下,上坟祭祖。这些都是宗族组织的重要活动,以此来强化族众的宗族意识。
此外,锡伯族族众之间还有互助的习俗,谁家遇有婚丧嫁娶、兴盖房屋等大事,族内之人都会前来相助。如有不来或借故不参加者,不仅被族人瞧不起,还会遭到族长的斥责。有的族规还明确要求,“凡族内有穷困窘迫与病疾者,应相往来扶助,以视血缘之重,万勿冷若外族”(21)。这些互助的传统习俗,增强了锡伯族的宗族观念和宗族凝聚力。
宗族纽带——族谱文化的盛行
谱牒这种东西,汉族的先民在周代就已经盛行了,司马迁说它从周以后,“乃颇可著”(22)一。它是记录宗族成员间血缘关系的简册,实为联结宗族之纽带。锡伯族对于谱牒的重视,是和广大汉族接触以后,大约在清代初年开始。我们至今见到的锡伯族族谱,还没有早于清代的。
锡伯族重视宗族关系,重视族谱的作用。在锡伯族的一些谱书中反复引用儒家经典,以说明敬祖联宗的重要性和编修族谱的重要意义。如沈阳《依尔根觉罗西伯肇氏宗谱》说:“《书》日:‘以亲九族,九族既睦’,是帝尧首以睦族示教也。《礼》日:‘尊祖故敬宗,敬宗故收族’,明人道必以宗族为重也。夫家之有宗族,犹水之分派,木之分枝,远近异势,疏密异形,要其本源则一。”宗族既然重要,怎样才能连结起来呢?接着就讲到:“然欲睦族,非修有族谱之书,将何以联疏远而昭雍穆!…‘读《苏氏族谱》引条,知古之君子学成名立,不忘先祖创业艰难,复冀子姓繁荣增大。由流溯源,同为一本之亲,呼吸相通。从源及流,远在百代之后精神仍聚。所以,族谱之学,有重于世而不能废焉。(23)沈阳安氏,更把家谱与国史等同看待,极言其重要作用:“从来国不能无史,家不能无谱,家谱之重,等于国史,恐世远则易疏,族繁则易乱也。《礼·大传》云:‘人道亲亲也,亲亲故尊祖,尊祖故敬宗,敬宗故收族。’欲联宗族之情,明伦常之理,家谱实不可不修辑也。”(24 )
清统治者倡导孝道,提倡修谱,对锡伯族各个哈拉普遍修谱,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。顺治皇帝受儒家思想影响,认为“孝为百行之首”,强调“以孝治天下”。雍正皇帝更把孝道与宗族制度相联系,他在《圣谕广训》第一条讲敦孝悌,第二条就讲“笃宗族以昭雍睦”,号召“修族谱以联疏远”,(25)要求在八旗和全国农村中,每月都要宣讲两次,并认真实行之。乾隆时,官方又带头修纂了《八旗满洲氏族通谱》。锡伯族都在八旗之中,对于编修族谱之事,当然是认真仿效实行了。
锡伯族对于族谱的修纂,热情很高,又非常认真。上至族长,下至族众,可以说是全族动员。每隔三年或五年,由掌管族谱的哈拉达“召集一次全哈拉会议,男女老幼都须参加,目的是将近几年本哈拉出生的男孩名字登记上族谱,同时将死去的族人的名字注销掉”(26)注销掉”一词可能是调查时由锡伯语译为汉语之误,也可能是调查者理解上的偏差。按汉族、满族修谱的习惯,活着的人在族谱上须用红笔书其名,死后则要将其名用墨笔描为黑色,且万万不可将族人名字从族谱中注销掉。只有一种情况,即犯有大罪之人,才要从族谱中除名,这是一种惩罚。锡伯族之修谱,是从汉族、满族学来,似乎也应遵循这一惯例。三、五年的一次登录,还不是典型意义的修谱,真正的修谱,一般为30年一次。“每30年,合族通修一次。其地点时间,皆临时核定。但此30年中,遇有死亡者,得由子弟记其事迹,以备通修时,记录于事迹栏内”(27).30年中,几乎每个家庭都会遇到丧事,所以,每个家庭平时都要为大修族谱积累材料。这种通修的期限,与汉族的做法也是一致的。宋代朱熹曾说,人家三代不修谱,则为不孝。封建社会通行早婚早育,三代大约也就相当于30年。汉族的一些族谱中也常常有这些规定,如“谱必三代一修”(28)“族谱重修刻版后,每十年汇搞,三十年续修补刻印刷”(29).
从一些族谱的修订年代上,可以看出锡伯族修谱热情一直持续不断,修谱传统持之以恒。沈阳《何叶尔氏宗谱》,注明为“乾隆五十五(1790)重修,咸丰三年(1853)二月十六日重立,光绪二十九年(1903)五月十七日重抄”(30)。沈阳《哈什胡里氏谱》:“先世家谱,原系满文。于大清同治十一年(1872)十一月初三日,经永奎、吉凌阿二人操办修谱,仍书满文。于民国二年(1913)旧历十月二十七日重修谱,经松严手由满文翻译汉字。”(31)锡伯族的这种修谱传统,一直持续到民国时期和现代。
在锡伯族的众多族谱之中,我们还注意到,在清朝末年以后,锡伯族对后代的命名办法,都特别做出规定,强调按辈分定字命名。这是向汉族学习,宗族文化进一步发展和严密的表现。诚如肇氏宗谱所说:“诚恐族众子孙繁衍,年远未经聚会者,一经面叙,虽系一族,犹须盘问三代,方知辈行。倘有不记忆三代者,殊多费解。”因此,该族后来“特由‘林’辈起编定:‘林玉达明学永恒,福德中世泰安宏,健克仁良恩纯厚,文广志大显增荣。”’此二十八字,以备后嗣命名之用。将来排字,一辈字在中,一辈字落底,周旋复始用法,辈行之中不有从绪,族宗辈行不准紊乱。”又规定,“此后命名,自应一律冠姓”(32)这里所说的姓,是指改用汉姓的一字姓。关氏宗谱也说,以前“因满字时期,亦不过随时命名而已”,辈份不能辨明,自按“文、明、世、泽、永”等五十字排行后,“从此齿序井然,愈行亲切,而宗谱之传统,庶几于万斯年也”(33).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,提倡破除封建的宗法观念,但锡伯族的宗族文化并没有被全盘否定,锡伯族的宗谱修纂也并没有完全中断,相反地,它们被锡伯族赋予了新时代的精神和内容。例如沈阳地区的关氏,其宗谱于1954年及30年后的1984年,又重修两次。1984年还决定:“经我们研究规定,今后每隔30年,关氏宗谱再续编一次,望后世遵循。”关氏宗谱的这两次续修,都突出了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的时代精神,歌颂了新社会的美好。1954年的《宗谱序》开头即言:“盖闻民族广大,团结为先。”1984年的《续谱序》也强调:“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、古老文明的多民族国家。我们锡伯族作为民族大家庭的一个成员也如其他兄弟民族一样,有着自己的民族史,有着幸福的今天和美好的未来。”从续修的关氏宗谱内容上看,“续谱规定”的两条内容特别突出:“一、续旧宗谱遗漏和1954年后出生人员。二、续十世以后各世女子和各世妻子姓名。”(34)在封建社会,男女是不平等的。本族女和外姓嫁入本族的女子,名字是不能进入本族宗谱的。在旧的谱书上,即使记有被朝廷旌表的烈女、节妇,也只记某某之女、某某之妇,而不记其名。因为封建礼教提倡的是三纲五常、三从四德,夫为妇纲,女子在家从父,出嫁从夫,夫死从子,妇女在家族内在社会上是没地位的。续修的关氏宗谱,把本族出生和外姓嫁人女子,均录入姓名,体现了新时代的男女平等,既是对中国几千年来旧谱牒框框的突破,又是对中国谱牒与宗族文化的发展。
以上可以看出,锡伯族的宗族文化,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。它既反映了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,也反映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我们应该去其糟粕,取其精华,并对某些文化内容加以改造和发展,把它和当代的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。
注 释
①《沈阳锡伯族志》第55页,辽宁民族出版社,1988年版。
②《锡伯族简史》第81页,民族出版社,1986年版。
③⑤⑦参见佟克力:《社会组织》,载佟克力编《锡伯族历史与文化》,新疆人民出版社,1989年版。
④(27)《图克色里氏宗谱》,新疆社科院民族研究所编《锡伯族文学历史论文集》、满都尔图《金泉村锡伯族萨满教及文化习俗调查》,
⑥转引自夏之乾、满都尔图《金泉村锡伯族萨涌教放X唯皇佾词金矿,载《爵族草磊料丛鲡》(三),《民族文化习俗及萨满教调查报告》第194—195页,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。
⑨《锡伯营镶黄旗鄂尔克勒氏世代相沿袭不口J移越z豕观护,氐民肤义
⑩⑨《鄂尔克勒氏家规》,《民族文化习俗及萨俩教调歪很肯≯弟l如页。
⑥《周礼·王制》。
⑩《周礼·大司徒》。
⑩《锡伯族文学历史论文集》第3—5页。
⑩《清史稿》卷93,第2726—2728页。
⑩④①《沈阳锡伯族志》,第106、73、65页。
⑩《五种遗规》,《四部备要》本。
⑩《檀几丛书》。
④陆世仪《思辨录》,载《训俗遗规》卷4。
④《道光香山黄氏家乘》卷1,《族规》
④《关氏宗谱》,《沈阳锡伯族志》第67页。
⑦《关氏宗谱》,《沈阳锡伯族志》第66—69页。